各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将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6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
三、上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一式三份)。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3月。
2、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3、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要填写齐全,并明确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方可盖章)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6、《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须统一用excel表制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资格审查工作,将具备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系请于5月3日前,将证明(附件1)(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低保证》原件;《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报招生就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1098666036@qq.com邮箱。相关文件及表格在就业工作群文件自行下载。
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11日